威海市国土局经开区分局局长于某申诉17年获得无罪,他前后一共申诉了十次,最终法院审查认为被告人,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指控罪不成立,判决其无罪释放。
这起案件发生在2002年6月21日,威海市发生了一起较为严重的驾车轧人事故,导致被害人深受重伤,哦,当晚经过该事发路段的威海市国土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局长于某被锁定为嫌疑人,虽然于某称自己是无罪,但最终还是被法院判决其犯故意杀人罪行,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从此他就走上了申诉之路。
这起案件,于某申诉了多次,先后五次被判决有罪,两次重审,两次再审,最终,由最高法院审查后才确定其罪行成立。但是在2019年10月9日,潍坊中院,改判于某无罪释放,一居室除了相关的证人言论外,缺少了余某作案的动机和证据,认为这起案件也有可能是他人作案,没有达到实质的证据,因此,于某被判无罪释放。
在2020年7月1日,向海微中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共计金额350万元,还要求威海中院在公众媒体上公开道歉,恢复其个人名誉。于某本是国家公务员,曾获得市政府授奖评为先进工作者,却因莫须有的罪名,使其入狱,仕途穷尽,政治身份被剥夺,名誉毁于一旦。
这起案件法院判于某入狱17年,将一名无辜的国家公务员被判犯罪。这种事情的发生,本来是可以避免的,但却浪费了整整17年于某才重获自由。如果不是于某坚持申诉,可能于某这一生都要背负这一莫无须有的罪名,这是多么的可怕。希望这种案件不再发生,法院要认真严谨的审核每一起案件,不要让无辜的人心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