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办企业,开办费怎么处理

新开办,5月有一笔费用,6月无费用,7月2号执照下来的,其余费用在7月产生的。但是7月仍无收入。我不清楚我是不是要在5月份就开始做账。但是5月做的话,6月又没得做。我从7月开始做账可以吗?5月那笔费用可不可以做在七月里面呢。如果可以,那就是7月开始做账,执照已经下来了,是不是就不用通过长期待摊费用,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呢。

新开办的企业,税务部门不会太计较,你可以5月,7月的账,一起做。直接进管理费用。
从2007年1月1日开始,新准则下,已经不用进长期待摊费用了,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你可以参考下面的文件:从《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与主要帐务处理”(“财会[2006]18号”)中关于“管理费用”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与主要帐务处理可以看出,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有以下特点:
  1、改变了过去将开办费作为资产处理的作法。开办费不再是“长期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而是直接将费用化。
  2、新的资产负债表没有反映“开办费”的项目,也就是说不再披露开办费信息。
  3、明确规定,开办费在“管理费用”会计科目核算。
  4、统一了开办费的核算范围,即开办费包括筹办人员职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
  5、规范了开办费的帐务处理程序,即开办费首先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然后计入当期损益,不再按照摊销处理。

因为新准则对开办费直接费用化,无需再通过长期待摊费用归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所以筹建期的固定资产折旧费也直接费用化,记入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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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5
1、新企业建账,是以营业执照办理下来后在办理税务登记之前开始的。

2、7月份之前的费用可以一并在7月份入账的,且前后的会计核算方法应一致,也就是说如果入了管理费用那么就应一直用这个科目,如果先用的是长期待摊,那么后面也应该也一直用长期待摊科目,而不能中途改科目。

3、开办费的摊销,既可以一次摊销,也可以分5年摊销。但无论采取哪一种方法,不能中途变更。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5
新办企业在企业还未正式营业之前都叫做筹建期,在筹建期产生的费用叫做开办费。
开办费一般是计入管理费用的,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银行存款或者库存现金
另外2014年9月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决定明确:一是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二是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第3个回答  2012-08-13
可以把5月份的费用计入7月份,直接入管理费用
第4个回答  2012-08-13
新准则对开办费的会计处理相对于行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而言,发生了一定的变化。 从《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与主要帐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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