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国有企业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总支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一般应当提前6个月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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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
支持厂长(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坚持和完善厂长(经理)负责制,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
领导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