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和解协议书对方不执行怎么办?

如题所述

一、面对法院和解协议书对方不执行的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如果和解执行协议签订后,被申请执行人未履行协议,申请执行人有权选择继续执行原法律文书或者采取其他法律手段。
2. 申请执行人在和解执行协议签订后,不得无故反悔。只要被执行人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应遵守协议。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被执行人或财产在外地的情况下,可以委托外地法院执行。受委托法院收到委托后十五日内应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及时报告结果,三十日内未执行完毕的也应通报情况。若受委托法院十五日内未执行,委托法院可请求上级法院指令执行。
三、人民法院可以终止执行的情形:
1. 各方当事人共同提交书面和解协议。
2. 一方当事人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其他当事人表示认可。
3. 当事人达成口头和解协议,执行人员记录并经各方签名或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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