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展历史

如题所述

1. 香港自1842年至1997年受英国殖民统治,但在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
2. 深圳市的前身新安县建立于公元1573年,曾辖今天的深圳市及部分香港区域。
3. 1842年至1898年期间,清政府与英国签订多个条约,割让、租借港岛、九龙和新界给英国,导致原新安县的1055.61平方公里土地脱离其管辖。
4. 1913年,广东省新安县恢复宝安县名称,现址在南头。
5. 1953年,宝安县治东迁至深圳墟,因该地人口聚居多,工商业兴旺。
6. 1979年3月,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受广东省和惠阳地区双重领导。
7. 1980年8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在深圳设置经济特区,该日被称作"深圳生日"。
8. 1981年3月,深圳市升格为副省级市。
9. 1988年11月,国务院批准深圳市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并赋予其相当于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
10. 1992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市政府制定地方法规的权力。
11. 2004年,深圳成为无农村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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