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危险化学品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安全生产法》、《劳动 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危 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 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 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和《危 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它们是保护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健康平安与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武器。
扩展资料:
融合了现行其他法规和规章中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相关的内容,特别是大量充实了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事项。
下放了行政许可权限,明确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环节的行政许可分别由地市级和县级安监部门负责实施,同时,强化了行政许可环节的安全审查管理。
明确了与社会管理和公共安全密切相关的剧毒化学品、易制危险化学品管理的特定要求。
对从业单位适用《条例》的生产经营活动范围作了调整,增加了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储存环节的管理要求,充实了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和登记管理内容,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则改由其他法律法规加以调节。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扩展资料: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三)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装置、器材、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五)发现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