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金比账上登记时少一分钱,该怎么办呢?

4月份做账时,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贷方1048。55元,5月初报税实际交纳增值税是1048。54元,实际比账上少交一分,账上比实际多算一分,一直未调账,想这个月调账,分录该如何处理呢?

下个月多提1分增值税,即: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 0.01

贷:营业外收入 0.01

扩展资料: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三个附表的填表说明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与三个附表之间的逻辑关系。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本期销项税额”的合计数等于《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中专用发票销项税额合计数、普通发票销项税额合计数、不开发票销售的货物或应税务劳的税额三者之和。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本期进销项税额”的合计数等于《(专用发票/收购凭证/运输发票)抵扣明细表》中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合计数、收购凭证进项税额合计数、运输发票进项税额合计数三者之和。

3.《发票领用月报表》中“本期开具”项目“销售额”栏、“税额”栏专用发票小计数应分别等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明细表》中“销售额”栏、“税额”栏的合计数。

《发票领用存月报表》中“本期开具”项目“销售额”栏普通发票小计数应等于《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中“销售额”栏与“税额”栏的合计数之和,同时《发票领用存月报表》中“本期开具”项目“税额”栏普通发票小计数应等于《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中“税额”栏的合计数。

二、“进项税额分摊”的有关栏次,按以下方法填写:

(1)“本期抵扣额合计⑦”栏即为“本期进项税额⑦”栏合计数。

(2)“本期允许抵扣94年期初库存已征税款⑧”为经税务机构核定后的税款按照规定的抵扣比例计算出的本期允许抵扣额,或经税务机关批准本期允许抵扣的期初存货已征税款。

(3)“按销售额比例分摊应抵扣的进项税额⑨”即是将“本期抵扣额合计⑦”和“本期允许抵扣94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⑧”合并后按“本期销售税额”中计算出的各种销售类型的销售比例进行分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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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3-14
按照合计销售额自动生成的税额与发票累加的税额有微小差数,这是多张发票上税额四舍五入的误差,可以不调整账务,说不准几期后就有平了。如果想调整,通过“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科目调整。
第2个回答  2012-08-06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0.01
贷:营业收入0.01追问

为什么不是以下分录呢?都过了三个月去调账,之前4月时早用现金支付税金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0.01
贷:现金0.01

第3个回答  2012-08-07
冲减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0.01
贷: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0.01
这样就OK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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