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需要上报监理单位资料有:
1、施工许可证;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
2、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
3、项目组织结构,人员名单及特殊工种证件(看原件,留复印件)
4、现场使用仪器报审(有合格的检测报告)
5、施工组织设计、应急预案及专项方案
6、施工进度计划
7、地形复测报告、测量放样资料
8、进场设备、进场材料报验
9、开工申请、开工报告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第五条
施工许可证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是开工的重要条件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开工报审方面的不规范行为:
(1)业主违规开工。
业主受经济利益驱动,偏面追求工程进度,或因其他原因,施工许可证尚未办妥就匆忙决定施工。施工单位和监理人员也为自身利益考虑,或出于无奈,未阻止业主违规行为。有的虽进行了抵制但制止不力,有的甚至默认开工。
(2)监理程序混乱。
由于监理人员怕承担责任,故意推迟或延误正常的监理工作,对施工阶段材料、工序报审检验不及时见证、签认,造成监理资料失真,施工质量失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