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父母投靠北京子女政策

如题所述

外地父母投靠北京子女政策如下:
1、夫妻均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同时提出申请,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2、申请人已达到离休、退休年龄,并办理离、退休手续;
3、申请人外省、市、无子女。
北京市现行户口政策要求,老人投靠北京子女必须满足被投靠人是独生子女或者其他子女的户口都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这几个地方。另外父母两个人必须一起提出投靠申请,如果一方已经过世,需要提供死亡证明。
须提供的证件证明如下: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2、申请人的《退休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和被投靠人单位人事部门查档证明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系及子女情况证明;
4、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6、子、女因大学毕业分配、招工、招干、投靠等户籍政策户口进京的,须提供审批单位批准的进京批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劳资部门公章;
7、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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