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件人同意放门口丢了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快递放在门卫处丢失,由快递公司要承担责任。

2、收件人同意快递员将包裹放在小区物业管理处或单位门卫室,如物业管理人员与单位门卫没有签收包裹,则物业与业主、单位与职工之间没有形成保管合同关系。

3、即使物业管理人员与单位门卫签收了包裹,根据合同法“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规定,如果包裹丢失了,由于通常情况下,小区物业与单位门卫都是无偿管理,则只要其能够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哪怕有疏忽大意,都无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于是收件人同意快递员将包裹放在门卫室,这时则由收件人承担责任。

4、快递包裹丢失不宜按照现在实践中普遍采用的邮政法的“三倍资费损失”进行赔偿,而应根据货物的实际损失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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