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伤残鉴定机构地点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在南京,具备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资质的机构目前有九家:

金陵司法鉴定所、东南司法鉴定中心、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江北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南京正泓司法鉴定所、南京康宁司法鉴定所、南京两江司法鉴定所和南京同仁司法鉴定所。

1、金陵司法鉴定所

地址:南京市河西大街65号瑞泰大厦5楼

电话:(025)86803311

2、东南司法鉴定中心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22号徐庄软件园江苏软件园17栋。

3、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140号

电话:(025)86862002

4、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300号省人民医院内

电话:(025)83714511

5、江北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

地址:南京市六合区葛关路552号

6、南京正泓司法鉴定所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东方万汇城3栋609室

电话:(025)58193658,13914711687

7、南京康宁司法鉴定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丰富路17号

电话:(025)84466722

8、南京两江司法鉴定所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玉兰路99号明发商业广场2栋51106

电话:025-87187059

9、南京同仁司法鉴定所

地址:南京市河西大街65号瑞泰大厦5楼

电话:(025)86803311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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