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组织五项制度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完善党建工作例会制度。卡若区按照要求每年召开两次党建领导小组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基层党组织书记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组工干部例会,学习传达上级有关党建工作的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汇报交流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并针对基层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制定工作对策,加强了对基层党建工作的宏观领导和具体指导。

完善党建工作报告制度。年初与各级党组织签订党建目标责任书,年终在基层党组织书记抓村(居)党建述职会议上做党建工作述职报告。同时,建立了乡(镇)党委包抓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委领导班子每季度向党委专题汇报一次包抓党建工作的情况,党组织半年、年终书面向区委组织部专题报告抓党建工作情况。按照季度汇报、半年小结、全年总结的工作要求,定期召开汇报会对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同时,对工作情况进行量化打分,得分情况作为对各级党组织党建工作评价考核的依据。

完善党建工作观摩交流学习制度。选择工作成效显著、有特色、亮点多的党建标杆示范点作为观摩点,采取听、看、查、比、议的方式,分领域、分层次组织乡(镇)、村(居)党务工作者相互观摩,大力宣传各领域抓党建工作的方法和成效,相互探讨,交流经验,取长补短。

完善党建工作督促检查制度。建立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居)的党建联系制度。区委组织部通过“党建月督导”及年终考核等方式,加大了对基层党建工作的督查指导力度。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会议记录等方式,对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不定期进行督查。同时,建立督查台帐,实行销帐制,对工作完成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党组织,开展组织部长约谈制度,进行诫勉谈话。

完善党建工作述职制度。在年终考核中,区委把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作为一项重点内容,要求各级党组织书记作党建工作专题述职,公开接受党员干部、群众的监督和评议,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切实增强了“一把手”抓党建的责任感。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第四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一般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在500名以上或者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五条 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

第六条 选举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者不选举某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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