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党员发展大会流程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其主要程序是:

(1)一般由支部书记担任会议主持人,宣布开会,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提出会议的议题及开好会议的具体要求。

(2)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3)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和对其进行培养教育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4)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的情况及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意见的情况。

(5)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6)发展对象表态,谈自己对大家提出意见的看法及今后的决心。

(7)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有效票数内。

(8)支部书记对支部大会情况作简要总结,宣读支部大会的表决决议。支部委员会应将支部大会决议及时填入发展对象《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内,写明应到、实到党员人数,票决情况等,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若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将其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考察材料、自传、思想汇报等及时报工委审批。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二十二条 党组织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二十四条 党组织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教育、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第二十五条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证试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上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教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第二十六条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二十七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第二十八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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