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涉税事项怎么核销

跨区域涉税事项怎么核销

一、正面回答
企业在完成该涉税事项,在当地税务局缴纳税金后,让税务局的人帮你核销一下。或企业拿到反馈表后,自己回到公司所在地,根据反馈表在电子税务局进行核销。带上合同、完税证明、外经证明、去税务局直接核销。税清算以后才可以核销的。
二、分析详情
纳税人可通过网上办税系统,自主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不具备网上办税条件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并出示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未换照的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加盖纳税人公章的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只需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三、办理流程
1、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或在我省范围内跨地级行政区范围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通过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或至实体办税服务厅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2、跨区域涉税事项由纳税人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报验。如纳税人已赴经营地的,可以在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直接向经营地国税机关填报《报告》完成报验手续。
3、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先行结清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再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经营地的国税机关核对《反馈表》后,将相关信息推送经营地的地税机关,地税机关核对后反馈经营地国税机关。
4、经营地国、地税机关核对确认后,系统将反馈信息发送至纳税人机构所在地国税机关,系统自动进行缴销,相关反馈信息以适当方式告知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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