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在***单位工作,已经签过合同了,但是不知道为什么08年,全公司以前签的合同都作废了,重新签,可是,新签的合同不是和***公司之间签,确是和一家劳工服务社签的合同,然后***公司又和劳工服务社签了一份合同 工作三年了,从未给我们加金,只加了《外来人口综合保险》,请问她们这样做是否合法,我如何才能加金。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