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职工如何补交社保养老资金

如题所述

直接去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进行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法条: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退休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20年的,由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一次性补缴满20年后,方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补缴基数和费率按办理补缴手续时的标准确定。参保人员在按规定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同时,应补缴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统筹费。

第三十一条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和最高付限额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6-24
如果你符合以下条件、满足规定要求:
曾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申办补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2.本人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台账等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资料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03-24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