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政拨款的帐务处理

公司收到省财政拨款10万,用于公司上一个新项目(即购建某种设备),此款已经到位。问题一:购建此设备共花费15万元,从收到此笔款项到该设备购建完工后以及日后的提折旧等问题,会计分录该怎么做?二、假设年底之前此项目未能进行,且此笔款项也未动过一分钱,那么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该如何申报?

关键是财政拨款,是否需要归还(要求归还本金可以不记账所得税)。
如果无偿,则:
1.
借:货币资金科目 10
贷:专项应付款 10
构建
借:固定资产 15
贷:银行存款 15
结转
借:专项应付款 10
贷:其他业务收入 或 利润营业外收入等科目 10
至于折旧,作为自有固定资产,按你公司的折旧程序计提即可。
2.
如果当年未使用,可以不结转,但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时,应作为调整项并入当年利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纳税申报依据:财税[2008]151号《关于财 行、政拨款 所得税问题通知》,及新所得税法(免税的 财政拨款 是指: 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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