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去司法局报到不是一个月一次吗?

为什么现在是一个星期一次了 有什么办法可以是一个月一次吗?

不一定,各省市的司法局规定有所不同,具体的报道时间和次数可以到当地的司法局咨询。缓刑必须接受社区矫正,由司法所监管,每月集中学习、公益劳动,思想汇报,每周至少当面或者电话汇报一次。一般来说判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会根据其犯罪情况、矫正期限、悔罪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分别实行严管、普管、宽管分类管理。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进行缓刑。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定期向矫正机关报道,参加学习和劳动。社区矫正一般是在犯罪分子的居住地进行,不能确定居住地的,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若有情况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社区矫正日常工作一般由司法所承担,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缓刑其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帮助其树立正确的观念,顺利回归社会。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没有新的违反犯罪或发现漏罪的,缓刑考验期满后解除社区矫正,原判处的刑罚就可以不再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三条 社区矫正工作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有针对性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
第二十四条 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根据裁判内容和社区矫正对象的性别、年龄、心理特点、健康状况、犯罪原因、犯罪类型、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实现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矫正方案应当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表现等情况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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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17
各地具体规定不一样,一般来说判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会根据其犯罪情况、矫正期限、入矫时间、风险等级、悔罪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实行严管、普管、宽管分类管理,对不同管理类别采取相应的监管矫正措施。目前四川省的具体规定是:适用严管的社区服刑人员每周口头或者电话报告一次,每两周书面报告一次;适用普管的每周口头或者电话报告一次,每月书面报告一次;适用宽管的每两周口头或者电话报告一次,每季度书面报告一次。
所以每月进行口头、电话或书面报告肯定是必须的,当然根据监管需要司法所可以随时要求本人来报到。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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