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电服务公司的成立与现有供电所的职能有啥区别?成立农电服务公司后,供电所是否就取消?

如题所述

职能类似,只是改了名称,改了体制。

可能取消,成为供电所的“实体店”,类似于劳务派遣公司的性质。

主要变化:
一、今后的身份(用功性质)方面:1、公司让我们解除合同再与新公司签订合同,供电公司就是违约;2、农电服务公司的合同坚决不能签,签了以后就不再是供电员工了,就是派遣工,今后的身份将比农电工更尴尬,以后,连供电公司的大门都不让进了。3、我们今后就犹如施工队,向供电所承包一部分工作,供电所对我们的工作进行评价、考核,再发工资。
二、薪酬管理方面:农电服务公司如何保障农电工的工资,如何能确保逐年递增,现在在供电企业也没给我们加工资啊。今后面临既要服从农电服务公司管理又要服从供电所管理(供电所员工由供电公司派员,对农电服务站的工作进行指导、评价、考核等等),这是明显的多头管理,今后管理只会更严,没有所说的放开市场,让农电工能够承接工程,开放增加工资渠道。
三、自身**方面:之前就不提了,现在农电服务公司的领导仍然是全民工,自称由供电公司付工资,不占用农电工的农维费,可问题是,占没占谁知道?个人感觉公司的透明度极其低下,别说想看公司其他员工的工资福利了,就连供电所内部的工资都是藏着掖着,更别说啥办公费、招待费等等各种费用了。好吧,再往回了说,没占用咱的农维费,可是,公司拨多少到农电服务公司,谁又知道?怎么分配,谁知道?所有都是暗箱操作,我们如何保障农电工自身利益,我们利益被侵害了,去找哪儿**?有农电工工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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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4-16

农电服务公司的成立与现有供电所的职能相同,只是改了名称和体制。成立农电服务公司后,供电所可能取消。

供电所属于电力公司的派出机构,分布在各乡镇,主要进行线路维护服务、停、送电服务、抄表、电费收取等工作。

在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之前,由国家电力工业部直供直管的供电企业,都称之为供电局。

省级电力工业局在作为地方行政机构,既有行政职能又负责生产销售,所以省电力工业局是政企合一的机构,在电力体制改革前,各省电力工业局和省电力公司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省级以下的供电企业无行政管理职能,只负责生产销售。

1988年后,部分地级市供电局更名为电业局,县级供电企业都叫供电局。

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后,撤销了电力工业部,国家电力公司被划分为五大发电集团和两大电网公司,省级电力工业局被撤销,行政职能划入省级经贸委,省级电力公司作为企业不再具有行政职能。

地级市电业局、县级供电局更名为供电公司。但由于中国国情和老百姓的接受度,更名并不彻底,很多地方仍然使用电业局和供电局的称谓,在部分老百姓心目中,并不把供电局当做企业看待,而依然当做是一个行政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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