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和用工合同、雇佣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请问,劳动合同和用工合同、雇佣合同的区别是什么,他们之间有什么样的关系。在签署上述合同后,用人单位是否有责任和义务交纳保险(包括哪些)。在合同未到期之间劳动者如何解除该合同。
劳动合同、雇佣合同、用工合同、雇佣合同三者之间只有劳动合同受《劳动法》的保护吗?

用工合同是一个泛指,可以包括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以下主要区别和联系

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联系

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一、主体资格的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从而实现劳动的社会化,而且劳动者已经成为该经济组织中的一员,他与用人单位具有身份上的从属性和依附性,这也是其与雇佣合同最大区别之所在。在雇佣合同中,其主体并不具有上述的限制,雇佣合同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相互独立,不具有身份上的隶属性和依附性。

二、国家干预的力度不同。

劳动合同的建立虽然也体现了当事人的合意性,但它更强调国家意志的主体地位。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国家的干预贯穿于劳动合同履行的始终。而在雇佣合同中,主体双方是完全平等的 ,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的过程中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主,国家基本不做干预。

三、争议的处理方式不同。

劳动争议的处理受《劳动法》的调整,而且其处理的程序是仲裁前置,即对于劳动争议须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当事人方可起诉。而在雇佣关系中发生的争议则主要由《民法通则》进行调整,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可直接诉诸于法院,而勿需受仲裁前置之限。

四、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同。

在劳动合同中,劳动法律关系的存在具有相对的稳定性,用人单位负有为劳动者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义务;而在雇佣合同中,其稳定性较差,雇主也没有为受雇人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拓展资料

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的作用

1.它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障。

2.它是用人单位合理使用劳动力、巩固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

3.它是减少和防止发生劳动争议的重要措施。

4.它是建立规范有效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

合同的效力

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引起无效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主体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

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如约定制造冰毒、假钞等。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3.意思表示不真实。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该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因而是无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这是指劳动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也未实际履行主要义务,或者依法或应当事人要求应当鉴证的劳动合同没有鉴证等。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法制网– 司考经济法: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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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3-26

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符合法定条件的也可以与其签订劳务合同,二者的区别如下:第一,劳动合同,企业要缴纳政府规定的五险一金等,并承担劳动风险;劳务合同,无需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并不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风险负责,由提供劳动的劳动者自行负责。第二,劳动合同约定的是工资,国家有最低工资的限定,不能低于最低工资,同时,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5000元为起征点。而劳务合同是劳务费,国家没有最低限额的规定,同时,劳务费按劳务所得缴税。第三,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解除时的赔偿方式不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求提前申请或通知,企业解除时,要给劳动者相应的赔偿;而劳务合同可随时协商解除,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条件解除,不用提前通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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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7
用工合同是一个泛指,可以包括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以下主要区别:
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第3个回答  2012-08-27
劳动合同是一般意义下的劳动关系签订的,用工合同是劳务派遣的时候签的,雇佣合同是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围。追问

那用人单位在和劳动者签署合同时,为用工合同,期限为两年。劳动者是否可以随时解除?

追答

用工合同 如果没有劳务派遣公司的话,会被视为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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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2-08-28
天津杨律师;劳动合同是劳动法规定的,产生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各种国家规定的补贴等等;总工合同需要明确,如果主体有三方,劳动者、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三方则是劳务派遣合同;如果仅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则是劳动合同,但两者都受劳动法的调整;雇佣合同不是劳动法调整的范围,他是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调整的,产生的是雇佣劳务关系,不需要强制缴纳社会保险,所有都以约定为准。望您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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