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方打架,对方先动手,我方还手,两方均受伤,应该怎么处理

我方脸部受伤,缝了十几针,对方鼻梁断裂
起因:对方把车横在马路上,我方叫对方让开,对方就动手

  由双方的伤情鉴定来决定。

  公安机关处理打架斗殴、殴打他人、故意伤害案件时,是根据是否参与斗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受伤人员的伤情鉴定来决定处罚的,事情的起因不影响处罚,只影响处罚轻重。

    双方不要钱做伤情鉴定(明显不构成轻伤或者重伤的可以不鉴定)或受伤人员鉴定结果为轻微伤、不构成伤情的,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对双方参与打架的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

    受伤人员伤情鉴定为轻伤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对造成受伤人员轻伤的犯罪嫌疑人以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量刑标准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对其他参与打架的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

    受伤人员伤情鉴定为重伤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对造成受伤人员轻伤的犯罪嫌疑人以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量刑标准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对其他参与打架的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æ®´æ‰“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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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8-19
这个最好协商解决,不要通过法律途径了,这种聚众斗殴是没有正当防卫一说的。追问

这不是聚众斗殴

追答

那你把情况说一下,我帮你分析。

追问

对方把车横在马路上,我方叫对方让开,对方就动手

追答

这个对方涉嫌寻衅滋事,但是你们也有避让的义务,如果无法避免,方可构成正当防卫。

第2个回答  2012-08-19
这个最好私下协商处理 虽然他们先有过失 但是你方也参与进去 闹到派出所双方都不好收场 可以请个有实力的或者警察或者请仲裁机构介入帮忙 公安局的而结果就是你们他陪你的医药费 你也得陪他们医药费 他方最多比你们多承受一丁点 都是不太光彩的事儿 找个和事老吧 如果你财大气粗可以去公安局追问

那个啥,已经报警了

追答

啊 这样 啊 那你们就要死死抓住一个优势 :他们弹道了 你方出于好意进行劝告 但是他方无故动手打你方 我方只是进行合理防卫 ~ 切记不要说类似于是他们先出手的 因为这样你就承认你们也参与了打架 但是如果说是他们无故出手打你方 你方出于无奈合理自卫反击 无意失手将对方受伤 法律的角度你方会得到照顾 还有如果是在派出所最好花点钱找下教导员帮忙 如果在公安局那也得找点人这样你们胜算会大一点 但是我希望您能小事化了 。因为你们双方都有受伤事实~~~~~

追问

哦,谢谢

追答

呵呵 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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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2-08-19
事情没有来龙去脉,不能断定,可能是故意伤害,也可能涉嫌聚众斗殴
第4个回答  2012-08-19
先动手的掏钱帮你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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