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肋骨骨折赔偿标准

如题所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肋骨骨折的赔偿标准如下:
1. 医疗费用:工伤肋骨骨折的医疗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或者其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医疗费用包括治疗费、住院费、手术费、护理费、康复费等。
2. 工伤医疗期内的工资补偿:工伤肋骨骨折导致劳动者需要停工治疗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的工资标准支付工伤医疗期内的工资补偿,最长不超过12个月。
3. 伤残赔偿金:如果工伤肋骨骨折导致劳动者伤残,用人单位或者其工伤保险基金应给予伤残赔偿金。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劳动者基本工资月平均收入的60%至100%不等。
4.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肋骨骨折发生后,用人单位或者其工伤保险基金应给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为工伤肋骨骨折的医疗费用的50%至100%不等。
需要说明的是,工伤肋骨骨折的赔偿标准可能因地区、用人单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应以当地相关法规为准。同时,如果劳动者认为赔偿标准不合理,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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