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为了躲避我摔倒了我有责任么

如题所述

对于电动车为了躲避我摔倒的情况,责任划分会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判断。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况:1、如果汽车当时的行驶存在违章情形,汽车负有责任,因为汽车在行驶直接或间接导致了电瓶车不得不躲避而摔倒。如果电瓶车的躲避行为是合理的,则汽车负全责。2、如果汽车当时的行驶存在违章情形,但是电瓶车的躲避行为是不合理的,汽车和电瓶车都负有责任。3、如果汽车当时的行驶不存在违章情形,电瓶车负全责,因为电瓶车在行驶中有保持合理车距和应急刹车或躲避的义务。当然最终的责任划分认定还是以交警的责任认定为准。安全出行,人人有责。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应当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如果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事故有关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并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如果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勘验、检查现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勘查现场工作规范进行。现场勘查完毕,应当组织清理现场,恢复交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情况,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如果调解达成协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如果调解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如果车辆在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条例的规定处理。车辆、行人与火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以及在渡口发生的交通事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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