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01-10
一、摩托车在电动车左方应负事故主要责任,甚至全责;摩托车在电动车右方,应负事故次要责任或无责。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该避开。”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3、《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了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二、电动车负同等或次要责任(摩托车位于电动车右侧),次要责任或无责(摩托车位于电动车左侧)
1、《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9条第2项:“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了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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