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生命科学导论对当代社会的影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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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过去的20世纪是一个知识爆炸的历史时期。该世纪四五十年代,一门直接关系人
类自身、人类生活的新学科— — 生命科学开始发轫,到70年代已成为当代热门学科,使广大
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工作者不能不密切关注、积极参与。生命科学的崛起,豫于生物科学的
突飞猛进,然而又不局限于生物科学范围。例如,研究生命运动的遗传学和分子生物学揭开
了生命的奥秘,特别是生物遗传物质DNA(脱氧核糖核酸)基因成分研究的突破,首例无性
繁殖“多利 克隆羊的试验成功,以及安乐死问题在世界范围内的争论,都和社会科学有着千
丝万缕的联系,从而生命科学不仅是当代自然科学发展的最大趋势,而且对人类的生命活动
规律和现有生存方式产生巨大的影响。把握这种规律,认识这种影响,又势必成为社会科学
专家学者的课题。生命哲学、生命伦理学、生命法学、生命美学等新学科,就是由生命的发展
所拓展的当代社会科学新视野。

、生命哲学:对生命本身的哲理思考
过去的哲学只关注人的社会或文化属性,而忽视人的自然生命属性,这就把人只看成是
社会或文化的存在,投注意人因为有了自然生命存在而存在。生命科学启示我们,投有自然
生命就投有一切,对人来说,第一宝贵的就是自己的自然生命,因此人应该认真思考,人怎样
括着才符合生命的本性,才最有意义和最有价值?生命科学又启示我们,人的自然生命之所
以能够存在,是因为有自然生命的能量即生命力存在,因此人活着如果符合生命的本性,就
活得最有意义和最有价值,所以人应该激发、保持和加强生命的力度,使有限的生命具有无
限的生命力。这种从生命科学引发而成的生命哲学,促使现代人辩证地对待自己的生命历
程,既克服消极的悲观主义,又消除盲目的乐观主义;既怀有积极人世的人文主义精神,又不
乏顺其自然的自然主义态度;既洋溢对生命限度的超越性,又充满对生命价值的创造性。
生命哲学之所以能够从生命科学获得启示,原因盖出于对现代人自然生命态度和质量
的忧虑。人们看到现实社会中,固然有不少人热爱生命,珍惜生命,甚至为他人生命的存在
而奉献自己的生命,体现了最为辉煌的生命价值取向,但也有不少人为了满足声色犬马的生
理刺激,追求灯红酒绿的官能满足,不 暗浪费生命,甚至为吸毒而摧残自己的生命,为贪财而
毁灭他人的生命。人们还看到现代文明固然为现代人带来了福祉,但也带来了人类生存环
境的破坏,使不少人产生了一种源于自然生命深层的忧患意识。此外,过于理性的社会和富
裕的物质生活,又使不少人缘于自然生命底蕴的欲望和血性之气消弭,失去了个性的鲜亮的
原生色泽,递减了生命力的自然形态的强度。因此,出于对现代人自然生命的深切关怀,生
命哲学也就以唤醒生命、指导生命、强化生命为己任。
生命哲学在获得以上所述生命科学启示的同时,又把这种启示和与生态学相互联系的
生态哲学结合起来,研究人和自然的相互作用,成为一种引人注目的生态智慧。哲学不仅是
古希腊人所说的极具活力的“爱智慧”的学问,而且哲学关注的智慧本来就是人生命中的能
力和对生命的态度。生态智慧发现,人和自然相互作用,实际上就是人的生命和自然生命的
相互作用;还认为人对自身生命的热爱和珍惜,首先要建立在热爱和珍惜自然生命的基础
上。生态学的重要分支大地伦理学的奠基人莱奥波尔德指出,人只是自然有机体中不可分
割的组成部分,其他生物和人一样都有自己的生态位和自身的内在价值,因此人类除了满足
生机的需要外,没有权力缩减生命形式的丰富多样性。历史学家汤因比更在《人类与大地母
亲》一书中提出警告:“如果生物圈不再能够作为生命的栖身之地,人类就将遭到种属灭绝的
命运,所有其他生命形式也将遭受这种命运。”⋯
生态智慧或生态哲学,作为一种生命哲学,决不是灰色的理论,而是人和自然亲和活动
的产物。这在被人誉为世界哲学泰斗的挪威学者奥耐·聂斯的人生和学术经历中可以看得
十分清楚。对聂斯来说,哲学不仅是一种爱智慧,而且是将智慧之爱付诸行动。他是一个著
名的喜马拉雅山攀登者,长期生活在渡罗的海的一个小岛上,经常观察并惊叹海中物种的多
样性和生命的丰富性。他在一个小木屋里构建他的生态智慧理论,满怀热情地引导人们走
出这个充满生态危机的时代。他的“太我实现”观点认为全体生命有着内在联系,人类真正
的成熟的心理发展应该是和所有生命合作,和谐相处,在一个“太我”中实现所有生命最大的
潜在的价值。可见,由于生态智慧或生态哲学的参与,使具有坚实的科学性的生命哲学,又
平添无限生机和活力
= 、生命佗理学:对生命控制的道德观念
生命科学特别是分子生物学的迅速发展,对传统社会模式不仅具有巨大的冲击力量,而
且改变了传统社会价值观,提出了种种道德伦理理论,特别是使原有的生命道德问题空前复
杂化尖锐化。为了研究与生命直接相关的包括医学中的伦理问题,探讨生命科学控制生命
过程和生命质量的伦理原则,生命伦理学这一社会科学新学科应运而生。
生命伦理学发轫于20世纪50年代,美国在1969年和1971年分别于纽约和华盛顿相继
成立了生命伦理学研究机构,并分别出版《海斯区斯中心报告》和《医学与哲学杂志》,1978
年肯尼迪研究所又编撰了《生命伦理学百科全书》,从而把这一学科推向各地,形成世界规
模。近年来,生命伦理学研究又出现了几个热点,如英国爱丁堡罗斯林研究所的科研小组。
首例无性繁殖绵羊“多利 克隆成功,引起了世界性的激烈反响。因为人们看到此项技术有
可能应用于人而产生克隆人,从而造成生育模式的改变,人伦关系的模糊、性别比例的失调、
人类基因的损害。又如世界各地许多人赞成安乐死,也有许多人反对,赞成者认为安乐死可
以使病人免受疾病长期折磨的痛苦,因而符合人道主义精神。反对者认为安乐死违反了生
命的神圣性和不可侵犯性,因而和传统道德规范冲突 由此又产生病人的安乐死自主决断
是否应该成为实行主动安乐死道德上的充分理由的不同意见,因为这有可能出现医疗道德
滑坡、护理质量降低情况,甚至使某些医护人员或病人家属的险恶用心得逞。再如,生命科
学的基因诊断技术可以使得基因治疗成为可能,但也可能使人类丧失千万年来在繁衍过程
中形成的多样化的遗传特性,从而人类基因库就失去生态平衡。而且这一技术在治疗“致病
基因”时,又存在对基因遗传病人是否尊重个人的自主权、平等权和隐私权等原则分歧,因而
有可能导致一些难以解决的社会问题。
由于生命伦理学从人性出发,立足于人权,维护人的生命道德,因此它的研究是以人类
生命权益为宗旨的。例如它为了提高人类生命质量,探讨自然、社会、环境和生命、生命权的
关系;它还关怀人的生命结束时期,提出自然死、尊严死等伦理规范。为此,托马斯·比彻姆
和詹姆斯·奇尔德雷斯在《生命伦理学原则》一书中,提出了自主、不伤害、行善、公正四条基
本原则。
对生命科学控制生命过程和生命质量的伦理研究是全球性的。在我国,也存在体外受
精、试管婴儿、重组DNA、优生术、变性术、性别选择、器官移植、精神病遗传者的婚姻控制、
精神病人的行为控制、残缺新生儿的地位和待遇、“植物人”护理,以及动物实验、植物保护、
环境卫生等许多和伦理道德有关的问题。我国学者邱仁宗在1987年出版了《生命伦理学》
专著,说明这一新学科在我国也引起了重视,但近十年来在新条件下的医护患关系、人体实
验、康复医学等重大伦理问题在书中尚未涉及,又表明我国的生命伦理学研究还需要提高一
个新的层次。 ·
三、生命法学:对生命保护的法律意识
“多利羊 克隆成功,成为全球热门话题,影响所及,法学界也闻风谋划因克隆而来的法
律对策。其实,自生命科学诞生之时起,为生命立法的问题早就在有识之士的考虑中了。在
20世纪7O年代,各国有关生命的立法,已至少涉及20多个方面,如精神卫生立法、生育和人
123政策立法、医疗事故预防立法等等。现在,以基因工程、遗传工程为代表的现代生物技术
已成为生命科学的主旋律,有人预言2l世纪是统一生物学世纪。将“生物一社会人”的生命
科学研究,统一到科学规范和法律制度的轨道上,是生命法学的形成原因,也是生命科学对
生命法学的巨大挑战。
从DNA被发现到“人体阿波罗计划”,再到“多利羊”克隆成功,表明生命科学的发展越
来越快,但也会引起很多麻烦。例如,人类基因工程中的DNA重组研究或实验活动,如果缺
乏严格法律规则约束.有可能因科研人员违规操作或其他各种原因导致对人类的毁灭;对人
类个体基因的检测与公开,有可能会侵犯个人隐私权;异常基因者的检测和公开,有可能受
到社会各方面歧视;发现异常基因胎儿是否都要求孕妇中止妊娠;基因改变是否为新的民族
主义创造技术条件;对基因疾病患者治疗是否有法律依据?
又如,人体克隆技术的应用与发展,有可能混乱人与其克隆体的伦理关系和法律关系;
为了延长或拯救人的生命,截取克隆人部分器官,是否会触犯杀人罪、伤害罪等刑法罪名;为
了优化生殖生育功能、改善人类生命质量,通过基因选择、基因识别筛选后复{6j健康、有特定
基因的克隆人,有可能改变人类固有的遗传性状.从而打破人类自然进化的运动规律,导致
后天免疫力功能性匮乏等致命缺陷的潜伏与发生;人体克隆等复制技术应否设定法律禁区
和如何设定?
再如,利用遗传工程技术防治遗传病的医用研究,有无设定法律限制;生产人体器官替
代品或人体有用物质,是否进行安全性、科学性、可行性的测试与论证;研制在人体中植人的
“生物芯片 以调节、改善人体生命活动机能.是否设定符合有关法规的风险防范机{6j和严
格操作规程;电子生物工程技术的研制、开发和应用,如何防止“人工智能”操作系统的失控
而给人类带来某种伤害和灾难?
以上所述.表明“寻求一个满足人类自然生命体未来发展要求的,且为科技发展、社会伦
理标准与法律规则共同认可的法律制衡机制,这将成为今后生命法学研究的攻坚课题”。
令人欣喜的是,生命法学研究在我国已经登堂人室。1997年6月,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
究所召开了上海市生命法学理论研讨会,会上宣布成立我国第一个“生命法学研究中心 。
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这门充满生命力的新学科,在我国必然更加发扬光大。
四 生命美学:对生命状态的审美观照
古今中外哲人智者对生命状态大都重视,黑格尔更认为“自然美的顶峰是动物的生命”。
但是,从美学角度对生命状态进行审视,并对生命美异乎寻常的关注,还是生命科学兴起之
后的事。
当代社会科技相当发达,物质文明程度很高,但生命状态不一定美轮美奂,甚至暴露出
许多假恶丑的反审美倾向。自然界生物惨遭涂炭和锐减,已成不争之事实。但人们还是在
杀戮野生动物,砍伐原始森林.以满足永无餍足的欲望。殊不知摧残自然界生物的生命.等
于摧残人类自己的生命.人类已经无可奈何地遭到大自然的报复了。更严重的是现在人们
生命力的弱化速度越来越快.生理健康和精神健康今非昔比,恐惧、焦灼等生命萎缩现象屡
见不鲜.颓废、自虐等生命堕落现象触目惊心。近年来生命科学的欣欣向荣,使美学界人士
深切感到社会生活中生命状态的反审美倾向再也不能任其泛滥了。他们发出重塑生命、还
我生命的呼吁,渴求生命之树茁壮成长 生命之花灿烂开放、生命之火辉煌燃烧、生命之水欢
畅流动。某些美学界精英人物还清醒地看到,长期以来我们的美学家在象牙之塔里陶醉于美学
的空虚繁荣,没有对现实生活中由于一些人对生命的冷漠、欺骗和残暴所造成人生的不幸予
以正视和关怀,于是美学成了一种于世无补的点缀。再有,我们的美学研究面虽然很广,但
恰恰忽略了人类自身的生命活动,没有对生命意识、生命体验、生命创造进行美学的阐释。
于是,我们的美学体系和教材虽然林林总总、蔚为大观,但难以在其中看到生命的绿色或剖
伤,听到生命的呼喊或哭泣,嗅到生命的芬芳或霉味.魁摸到生命的欢跳或窒息。美学这种
落后状况,比起生命科学的如火如荼,显得太不协调。于是-~-]以生命科学为参照系的生命
美学悄然绽放,成为美学园地鲜艳夺目的奇葩。生命美学虽然和生命科学一样,关注人的生
命现象,但是它不是像生命科学那样执着于生命的功利性和科学性,而是着眼于生命审美性
和本体性。这也就是说,它对生命的审美现象和本质更感兴趣,在对形形色色生命状态的审
美观照过程中,如我国学者所说的那样,。时肘顾念着人的现实历史境遇、顾念着人的生存意
义、顾念着有限生命的超越,顾念着生命中无比神圣的东西 ,而且思索生命的终极追问、终
极意义、终极价值,通过生命的存在实现生命的超越,因此,生命美学是一种研究人类生存方
式与审美活动的关系, 以探索生命的存在与超越为旨归的美学”。Ⅱ
顺便指出.美育作为一种运用美学原理进行审美活动的教育,也是美学的有机组成部
分。由此,生命美育也是生命美学研究的对象。它一方面涉及生命的全过程,研究人类从受
孕到死亡的审美现象和审美方法,指导人们如何进入审美的人生境界,因而和终身教育有密
切的关系;另一方面有助于人的审美素质的形成,审美素质能够把人生的外在目的转化为内
心的生命体验,使个体生命环境充满诗意,在提高生命质量的同时提高生活质量,因而又和
素质教育有内在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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