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案例分析题(股份有限公司)

一。某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于2000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该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3月28日召开会议,该会议召开的情况以及讨论的有关问题如下;(1)股份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出席该次会议的董事有董事A.董事B.董事C.董事D:董事E因出国考察不能出席会议;董事F因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不能出席会议,电话委托董事A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G因病不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会秘书H代为出席表决.
(2)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作出决定,于2006年4月8日举行股份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年会,除理性提交有关事项由该次股东大会年会审议通过外,还将就下列事项提交该次会议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既:增加2名独立董事:修改公司章程.
(3)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同意,聘人张某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决定给予张某年薪10万元,董事会会议讨论通过了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表决时,除董事B反对外,其他均表示同意.
(4)该次董事会会议 记录,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和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后存档.

回答.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是否符合规定?董事F和董事G委托他人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是否有效?并分别说明理由.
(2)支出本题要点(2)中不符合有关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3)根据本体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董事会通过的两项决议是否符合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4)指出本题要点(4)的不规范之处,并说明理由.

1.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规定会议由过半数股东出席即可;董事F和董事G委托他人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无效。董事F需要书面委托,董事G应该委托其他董事,而不能是董事以外的人。

2.董事的增减和公司章程的修改是股东会决定的内容,董事会无权决定。

3.不符合规定。因为F,G董事委托无效,E董事没有出席,B董事发对,这样3/7同意,没有达到规定的1/2.

4.列席会议的监事不需要签名。因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签名是为了明确董事决议责任,防止滥用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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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1-02-05
1 不符合规定 要过半数出席即可;F董事委托不可以,G董事委托也不行。只能书面委托其他董事
2 召开时间太短,应该在召开前20日内通知,独立董事不能由董事会决定,但可以由董事会提名;修改章程应该是股东大会的权力
3 不符合规定 董事会要过半数通过
4 监事不需要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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