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变更与工商变更登记的关系如何?

如题所述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 条例》的有关规定,受让人通过有效的股权转让合同取得股权后,有权要求公司进 行股东变更登记,公司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审 ?,经审?股权的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章程的规定,同意将受1人登记股东名册后,受让人才取得公司股权,成为公司认可的股东,此谓“股权、 变更”。
但股东名册是公司的内部资料,不具有对世性,不能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 效果,只有在公司将其确认的股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 定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完成股东变更登记后,才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果,此谓 “股权变更登记”。因此,股权变更与股权变更登记是两个不同的法定程序。
其次,公司股东的工商登记属于宣示性的登记,而不是设权性登记,股东的工商 登记仅仅是一种宣示而已。因此,股东权利的获得与行使并不以工商登记程序的完成 为条件。股东的工商登记以公司股东名册为基础和根据。公司股东名册的登记确定股 权的归属,工商管理部门将股东名册的内容再进行工商登记;公司股东名册的登记发 生变动,工商登记的内容亦作相应的更改。
工商登记的内容与公司股东名册登记内容 不一致的时候,作为一般原则,公司股东名册的登记内容应作为确认股权归属的根 据;在股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之间、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因为股权归?问题发发 生纠纷时,当事人不得以工商登记的内容对抗公司股东名册的记录,除非有直接、明| 确的相反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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