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具体报销流程?除了住院费用结算单、以及出院诊断证明、需要哪些资料?

郴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具体报销流程?除了住院费用结算单、以及出院诊断证明、需要哪些资料?出院诊断证明是出院时到医生那就拿到吗?

还需要的资料有:住院证、《医疗保险手册》、医疗保险IC卡、签名的每日详细清单(含自付的费用)。

报销流程:

1、参保人员经门诊就医后,符合住院条件者,门诊专科医师将开具住院证。

2、参保人员持开具的住院证、《医疗保险手册》、医疗保险IC卡到定点医院住院收费处办理医疗保险住院手续。

3、住院收费处验收有关证件后,要求病人交部分费用(约住院费的30%左右),通知住院科室办理医保住院手续。

4、病人住院期间的费用实行每日详细清单(含自付的费用)签名制,未经参保患者(或家属)签名认可的医疗费用可以拒付,定点医院也不得收取。

5、参保患者出院时,医院医疗保险管理科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进行结算,参保患者缴纳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后即可办理医疗保险出院手续。

扩展资料:

转诊、转治的审批程序:

因病情确需转诊、转治者,经定点医院会诊后提出转诊、转治具体意见,如实填写《郴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治审批表》,并经用人单位同意,然后携带会诊资料、审批表到市医疗保险处办理审批手续。

转诊、转治的规定与要求:

1、 转诊、转治的医院范围:

转诊、转治的原则只限于省内省级定点医院,即:中南大学附属湘雅一医院、湘雅二医院、湘雅三医院、湖南中医药大学附属一医院、附属二医院、湖南省肿瘤病医院、湖南省人民医院。转诊、转治只能选择上述其中的一家医院。

因病情确需转省外医院诊治的,必须持省级定点医院转诊证明,到市医疗保险处办理手续后方可转诊、转治。

2、转诊、转治所用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15日内凭出院疾病诊断证明书(盖章)、费用总清单(盖章,不收每日清单)、住院费用发票(盖章)、审批表、医疗保险IC卡、经办人身份证到市医疗保险处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郴州市政府门户网站-郴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结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08

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流程:

1、参保人入院或出院时都必须持医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出入院登记手续。如需住院,需要参保人先预交医疗费用押金,出院结账后多还少补。如果没有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前发生的医疗费用是不计入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内。

2、如果是因急诊没有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的,应在入院后的次日凭急诊证明到医疗保险管理窗口补办住院手续,一旦超过时限,其医疗费用应自负。

3、参保人员如果因病情需要转诊或转院的,必须经过医院主治医师同意之后提出转诊意见,由所在单位填报申请表,经过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部分审核同意后报市(区)社保机构批准后办理转诊(院)手续。

4、其中,转诊只限于省特约医院,其费用必须先由本人进行垫付,其报销标准要先自负10%,再按本地规定计算可报销金额。

5、出院后,医院会按照相关政策计算医保报销的金额和个人自付的金额,医保报销金额可直接在医院医保结算处直接报销,个人自付部分需由参保人自行结算。

6、参保人员住院后的统筹基金的起付线标准件根据各地政策不同,会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是根据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医疗保险报销需要携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三级或二级医院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扩展资料:

住院医保注意事项:

1、入院或出院时都必须持医疗保险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出入院登记手续。住院时个人先预交医疗费押金,出院结帐后多还少补。

2、未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前发生的医疗费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因急诊住院未能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的,应在入院后次日凭急诊证明到医疗保险管理窗口补办住院手续(如遇节假日顺延),超过时限的医疗费自负。

2、参保人员住院后统筹基金的起付线:起付线各地标准各有不同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3、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或转院的,须经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诊断后提出转诊(院)意见,由所在单位填报申请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市(区)社保机构批准后办理转诊(院)手续。转院限于省特约医院,其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其报销标准要先自负10%,再按本地规定计算可报销金额。

4、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各定点医疗机构会按照相关政策计算医保报销金额和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其报销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本人结算。

参考资料:郴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结算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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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7-08-15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的手续和医院相关资料如下:
医疗保险门诊报销流程,携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三级或二级医院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7、如代办则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带齐以上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流程:
1、入院或出院时都必须持医疗保险IC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出入院登记手续。
住院时个人应预交医疗费2000元,出院结帐后多还少补。未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前发生的医疗费不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因急诊住院未能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的,应在入院后次日(节假日顺延)凭急诊证明到医疗保险管理窗口补办住院手续,超过时限的其其医疗费自负。
2、参保人员住院后统筹基金的起付线分为三档:
三级医院10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一级医院400元。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3、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转诊(院)的,须经定点医疗机构(三级以上)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诊断后提出转诊(院)意见,由所在单位填报申请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市(区)社保机构批准后办理转诊(院)手续。转院限于省特约医院,其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其报销标准要先自负10%,再按本地规定计算可报销金额。
4、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各定点医疗机构会按照相关政策计算报销金额和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其报销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本人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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