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申请离职,年假补偿问题!

本人在一家公司工作六年多,离职前一共没有休的年假是21天。其中16天是前几年剩下的,但是并没有折算过工资。今年提出离职,只给我折算了今年的年假,往年的16天不给折算,给的解释是年假已过期。我觉得很不合理,违反劳动法,所以想问个明白,还请帮忙解答一下,谢谢。很抱歉我悬赏就剩俩字儿了。

关于离职后年假补偿问题,在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根据该规定,职工要求进行年假补偿的前提是因工作的原因而未安排职工休年假,如果是因职工自己的原因主动要求不休年假的,则职工不可以要求单位年假补偿;年假补偿的是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
  对于因年假补偿问题与单位协商不成的,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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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8-03
劳动仲裁时效一年,以前没有补你当时不就知道了,当时就该提,至少一年内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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