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员配备数量规范

如题所述

安全员配备数量规范: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万至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至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按规定的配备标准上增加。

安全员工作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2、努力学习和掌握各项安全生产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3、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各单位的建设生产情况,指导和协调基层专业人员的工作。深入现场检查、监督职工,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现严重危险有权暂停生产,并报领导处理。

4、参加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并监督、检查、指导和服务实施。

5、参加安全检查,负责事故隐患的记录、汇总和通报。

6、认真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协助领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7、协助、配合部门技术负责人共同做好新工人的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8、发现有违反安全施工或者安全隐患的,可以责令停止作业,并立即向上级领导或者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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