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在台湾设置了什么机构

如题所述

元朝设置的管理台湾的机构是澎湖巡检司。

1281年(元世祖至元十八年)设置,隶属于元朝福建行省泉州府,主官为澎湖巡检。明初循之。1384年(明太祖洪武十七年),因为实施海禁政策而废除澎湖巡检司。1563年,考量到沿海治安等因素,复设。1622年,荷兰人占领澎湖。1624年,明军收复澎湖。

元朝的疆域空前辽阔,为对全国实行有效的统治,元朝忽必烈实行行省制度,在中央设中书省,地方设行中书省。

行省制度便利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元朝进一步加强对台湾的管理,在台湾(琉球)设澎湖巡检司,以加强对那里的管辖,这是中央政府首次在台湾地区设置机构进行管理,使台湾开始纳入中央政府的统治范围之内。

澎湖巡检司的设立意义

正如唐朝的都护府,设一府便代表着对一大片各无统一政权胡人地区的合法管理,既意味着主权的宣告。巡检司虽然品级规模比都护府要小的多,甚至是最小单位的官僚机构,但其内涵有其惊人的一致性。

都护府的职能是“抚慰诸藩,辑宁外寇”,为监护边境各民族而设置的军事机关。而巡检司的职能是“巡察奸伪、护士民乐业、保商旅无艰”,所依靠的力量多是弓兵,其军事性质多于行政性质,且多设置在沿海、蛮夷地区。

巡检司和都护府一样都是稳定边境,巩固政权版图,尤其是针对大片蛮夷,无法郡县的无主之地,以军事机构的存在宣告国家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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