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转公积金贷款如何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如题所述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6项专项附加扣除之一.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章对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作了相关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纳税人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40个月,240个月后不能享受附加扣除.对于2019年之后还处在还款期,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扣除.

个税申报,没发工资是零申报还是按照应发工资申报

个税申报时间为发放工资的次月15日前进行申报.

一般是1月工资,2月发放,3月15日前申报, 若没有发放工资可选择零申报,但是,若选择零申报,税局会系统会提示异常,还得写各种说明,比较麻烦,严重还得罚款, 如果只是这个月没有发,之后会发的,建议先照实际申报缴纳税款,会计上先挂账,实际发放代扣时再冲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无论是否有收入,都需要按月申报个人所得税;如果当月没有工资收入,可以进行零申报.

自行纳税申报是指以下两种情形:

(一)纳税人取得应纳税所得后,根据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项目、数额,计算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并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填写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报送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根据全年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项目、数额、应纳税额、已纳税额、应补退税额,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填写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报送税务机关、办理相应事项.应该怎么进行账务处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几项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专项扣除项目,今天那我们谈到的是其中之一,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具体的账务处理请参考我们上面文章的介绍.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 怎么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是从个人所得税里抵扣的,不是直接从应收税款里减免,是在计算应缴纳所得税的总额中减免的。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关于个人所得税抵扣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政府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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