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民政办理离婚是每月哪些吋间

成都高新区民政办理离婚是每月哪些吋间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七条规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也就是说,婚姻登记机关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只要是正常的工作日,都属于办公时间。同时,办理离婚登记是民政局职责以内的工作,那么只要是正常的工作日,就可以受理居民的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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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9-04
正常工作日都可以到成都市高新区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办理。

事项名称:内地居民离婚登记(县级登记)
法定依据:
1.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男女双方在中国内地办理(含中国驻外使领馆)结婚登记;
3.双方自愿离婚;
4.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材料:
1.双方的户口簿;
2.双方的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3.双方的结婚证;
4.由本人到登记现场签字的《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5.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6.2寸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各 2张;
7.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门或集体户籍管理单位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门或集体户籍管理单位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属于集体户口的,提交“常住人口登记表(卡)”(“常住人口登记表(卡)”中无户籍地址的,还应提交集体户口首页);
8.当事人未落户的,可凭户口迁移证明等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法定时限:当场办理
承诺时限:当场办理
参考成都市民政局网站,http://www.cdmzj.gov.cn/cdmz/wsbs/shgl_hydj/hydj_flfg/C69BDD9A4A5D477B85F9DF8708416D00.html
第2个回答  2018-05-10
办理离婚要到婚姻登记处,周一到周五上班时间都可以办理。
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婚姻登记处
成都市高新南区天府一街1120号(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办证中心楼上3楼)
办公时间
9:00-12:00 14:00-18:00
第3个回答  2018-05-10
您好,工作日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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