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老板新成立了一家公司,分别在另外两家公司做了股权变更,成为了那两家公司的母公司,工商变更提交的股权协议内容只涉及注册资金不涉及实收资本即没有要求支付对价,那么这个股权变更是不是受法律保护的?目前工商已经变更成功了,那么财务做账上是不是把那两家公司作为新公司的子公司做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核算?这种算同控还是非同控呢?入账成本该如何确定呢?
其实我想了解股东没有按各自的认缴额认缴到位,那么在法律层面各自拥有的公司份额还是根据工商登记的各自股份比例么?在会计处理上是根据实缴到位的资金做长期股权投资还是工商登记的认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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