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婚假和暑假重了怎么办

教师婚假和暑假重了怎么办

教师产假顺延规定
1、首先劳动法没有规定产假碰到寒暑假是否可以顺延,那么就要看学校是如何规定的。
2、关于产假顺延国家只有如下规定,首先产假一般为90天,各地方政策不同,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晚育一般加30天,难产,多胎另外加。那么当一开始的90天休息中,包括你的工作日和休息日一般都是双休日,但是当在休息晚育的30的时候,在这30天中如果碰到国家法定节假日,比如十一的3天,那么这3天在30天休满后要补给你。
3、除此之外法律法规没有对产假是否顺延有所规定。如果是公务员例外。产假及其生育津贴相关规定如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拓展资料】
1、女教师产假碰到寒暑假是否可以顺延?

各地方政策不同,学校规定也不一样。

2、女教师产假遇法定寒暑假怎么算

女教师产假遇法定寒暑假时,应该可以顺延。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1992年3月30日 教人〔1992〕8号) 明确:
浙教人函字(92)第01号函悉。关于教师产假正值寒假期间可否延长寒假时间的问题,根据劳动部劳安字(1989)1号文件精神和劳动部有关部门的意见,经研究,同意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假期间,其寒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请各地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执行。
此复。
同时,你可向当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再次作出咨询,看他们的回答是否与我所说的一致。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3、当老师的产假遇到寒暑假,会顺延吗

按规定这种情况是可以顺延的
您好!具体请假手续请向您所在的学校咨询,经相关部门了解,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期不少于98天;
(一)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满24周岁)的初产妇,增加1个月;
(二)分娩时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
(四)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1个月。
关于产假与寒假时间重合时,产假时间怎样计算,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过程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按照《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教人[1992]8号)执行。“浙教人函字(92)第01号函悉。关于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可否延长寒暑假时间的问题,根据劳动部劳安字(1989)1号文件精神和劳动部有关部门的意见,经研究,同意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请各地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执行。”

4、教师产假遇上寒暑假可以顺延吗?

可以顺延。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教人〔1992〕8号)规定,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



(4)教师产假和寒暑假重合怎么算扩展资料: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享受15天产前假,当然也可以根据个人情况合并到生产之后休息。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5、教师寒暑假算产假吗 教师寒暑假上班怎么算

自己计算好时间休产假是可以的,但是产假和寒暑假冲突部分不会给予补休的,而且教师寒暑假是不上班的。

6、教师寒暑假算产假里吗?

休产假遇到寒暑假时可以顺延。

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教人_1992_8号)规定,女教师休产假遇到寒暑假时可以顺延,但要根据所在学校师资配备实际情况,由学校自行决定。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教师产假和寒暑假重合怎么算扩展资料:

除了寒暑假外,产假与其他假期的关系:

1、产假与法定假日不能兼得。

产假是保证产妇恢复身体健康的一段固定期间,一般从预产期前15日开始休假,到第98天截止,按自然天数计算,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均包含在内。

2、产假与医疗期不能共享。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但是,女职工在生育之前生病持续到生育的,病假终止,产假开始计算;产假期与疾病医疗期重合的部分仅能计算一次假期;生病持续到产假期满仍未康复的,从产假期满之日起计算病假。

7、老师的产假包括寒暑假在内吗?

不包括。女教师休产假时遇到寒暑假时可以顺延。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中原文为:关于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可否延长寒暑假时间的问题,根据劳动部劳安字(1989)1号文件精神和劳动部有关部门的意见,经研究,同意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请各地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执行。此复。



(7)教师产假和寒暑假重合怎么算扩展资料:

老师的产假与病假或法定节假日假期的关系:

1、产假与医疗期不可以共享。

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但是,女职工在生育之前生病持续到生育的,病假终止,产假开始计算;产假期与疾病医疗期重合的部分仅能计算一次假期;生病持续到产假期满仍未康复的,从产假期满之日起计算病假。

2.产假与法定假日不可以共享。

产假是保证产妇恢复身体健康的固定时间期限,一般可以从预产期前15休假,到第98天截止,剖腹产可以延长,按自然天数计算,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均包含在内。

8、请问教师产假在寒暑假是否可以顺延?

教师产假不包括寒暑假。《劳动保险条例细则》规定,女职工休产假,不论是正常产还是小产一律包括星期日与法定节假日在内,不再补假。另据《国家教委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假期间,其寒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请各地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执行。
因此原则上寒暑假对于学校教职工来说是由于工作性质安排的休息日,并不是国家法定假日,所以说跟产假没有冲突。只能按照产假休息,能不能对重叠的假期另外安排补假。由各学校视具体情况而定。

9、教师在暑假生孩子,产假怎么计算

产假碰到暑假是可以顺延的。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教人〔1992〕8号)规定,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



(9)教师产假和寒暑假重合怎么算扩展资料: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享受15天产前假,当然也可以根据个人情况合并到生产之后休息。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10、教师在暑假生孩子,怎么计算产假?

暑假假期的时间,一并计算在产假里。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保险条例细则》规定,女职工休产假,不论是正常产还是小产一律包括星期日与法定节假日在内,不再补假。

因此原则上寒暑假对于学校教职工来说是由于工作性质安排的休息日,并不是国家法定假日,所以说跟产假没有冲突。只能按照产假休息,能不能对重叠的假期另外安排补假。由各学校视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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