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的房产与赡养

两位老人有一处房产,老人们有两个女儿、一个儿子。
现在老人们由儿子赡养,然后房产给儿子。两个女儿为老人着想,怕房产过户给儿子后,儿子不尽赡养义务(主要是儿子做不起主,妻管严,儿媳妇垃圾)。

现在房子要动迁,如果儿子私自拿着房产证去更名,老人也做不起主,说随便,两个女儿有没有权利阻止?如果房产更名给儿子后,儿媳妇跟儿子离婚,这个房子是不是也得分一半给儿媳妇?或者房证更名后,儿子不养老人,推给两个女儿,这怎么办?女儿们还有权要回房子养老人吗?

希望大家帮帮忙,非法律专业人士请勿回答。谢谢!

一、两个女儿有没有权利阻止?
没有。因为这是老人的财产,只要老人同意别人无权阻止。
二、如果房产更名给儿子后,儿媳妇跟儿子离婚,这个房子是不是也得分一半给儿媳妇?
分两种情况:1、老人明确是赠与儿子一个人的(可以用书面赠与合同的方式),这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如果没有明确,视为对夫妻二人的赠与,房产过户后即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或者房证更名后,儿子不养老人,推给两个女儿,这怎么办?
可以由老人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抚养义务,但前提是老人肯不肯。
四、女儿们还有权要回房子养老人吗?
可以。但限制条件很多。1、不尽抚养义务;2、由老人自己撤销;3、应当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附: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
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1
首先我国的房屋所有权的唯一凭证就是房屋产权证。我国以产权登记为准,权属转移未经登记的,那么购房人在法律上将不被视为房屋所有权人,在办理房产信贷、抵押、出售时候都不能得到法律保护甚至无法办理。所以如果一旦房屋所有权归属了儿子,即其所有权就归属了儿子,即成为了夫妻的共同财产。(除非变更产权时可以公证此房产为儿子的个人财产)所以一旦离婚,妻子是有权利分得房屋的一半产权。
如果儿子不赡养老人了,女儿们无权要求要回房子赡养老人。女儿们在法律上只能主张要求儿子赡养老人,但是不能要回房子。因为只要是双方在自愿且合法的程序下变更的产权,房子即归属儿子所有,受到了法律的保护。
综上,作为房子在没变更产权之前,女儿们有权阻止,因为房子是老人的共同财产,按照继承上女儿们是有继承权的。但是如果房产合法且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归属了儿子,女儿们无权要回。如果儿子不赡养老人了,可以请求法律的帮助要求儿子支付老人的赡养费,但是由于房子产权已经发生变化,所以房子产权无法要回。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祝你天天好心情:)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9
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赡养费的计算。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
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
房产是要看是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存在继承顺位的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定继承的前提是没有丧失继承权,若丧失继承权则不得继承
《继承法》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3个回答  2010-02-11
儿子私自去过户肯定是不行的。如果老人像把房子过户给儿子的话,因为房子作为财产3个孩子都有权利继承,所以需要老人和孩子们一起去过户,并且两个女儿要填写放弃。
不过通过你的描述,我想两个女儿肯定是不会同意把房子给儿子的。那还有另一种方法,就是老人将房子赠与儿子,房子作为两个老人的共有财产,有处分的权利,所以如果老人就是想把房子给儿子,可以签订赠与合同,注意这是不需要另外两个女儿的同意的。
你的另个担心是怕房子给了儿子,他不尽赡养义务,别怕,赠与和合同有规定:
1、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宾亲属的;
2、 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 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赠与合同是可以终止的,将房屋返还给老人。但需要证据证明被赠与人有上述行为,这是比较困难的,再说两位老人也没主见。
第4个回答  2010-02-11
说实话。。。 LZ的问题看的我很不舒服。。
什么叫非法律专业人士请勿回答?
您在这里提问题,大家帮忙回答是看的起您。。。 分数? 呵呵 百度的分数又不能当钱用。。。 所以千万别以为给上个200分就了不起 千万别把自己当大爷。。。 看在老人的面子上帮你们回答一下问题吧。。。
第一,按照我国法律有关规定,赡养老人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和房子给谁没关系。房产是老人的个人财产,老人有独立的处分权。即使老人不给女儿房子,两个女儿一样有赡养义务。儿子也一样。。。 房产过户,两女儿无权阻止。
房屋如果过户,一般情况下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分割。
如果是儿子私自过户,老人可以以未经自己同意擅自处分为由 向法院起诉 要求法院确认房屋过户登记无效。女儿一样无权要回房子。
PS:我不是什么法律专业人士,只是个在读法硕的学生。看您的问题,似乎如果老人不给房子,您就不准备养老了? 别忘了 您小的时候父母是怎么把你养大的。。。如果真要是不给房子就不养老。。 这个不叫子女,叫白眼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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