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解释自然权利的本质特征是自然性的含义?

如题所述

自然,在道教教义中是指“道”的存在、运动、变化的一种特性或状态。道教以“道”名教,将“道”作为教义思想的核心。由“道”出发,从不同角度派生出了“朴”、“一”、“柔弱”、“无为”、“不争”等观念,“自然”也是其中之一。“自然”所描述的就是“道”的不加任何强制、不依靠任何外在原因、自己发生、自己存在、自己演化、自己消灭的一种性质和状态。
《通玄真经》卷八《自然》篇,唐代默希子题注称:“自然,盖道之绝称,不知而然,亦非不然,万物皆然,不得不然,然而自然,非有能然,无所因寄,故曰自然也。”即自然是道的最重要的特性,道生万物都是不假外力自然而然的,而且是不得不然的。
“自然”这一概念,首见于《道德经》。“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二十五章)。四大,指道、天、地、人。道法自然,就是说,道是自然而然的。道士杜光庭《道德真经广圣义》称:“疑惑之人,不达经理,乃谓大道仿法自然。若有自然居于道之上,则是域中兼自然有五大也。”又称:“大道以虚无为体,自然为性。
道为妙用,散而言之,即一为三,合而言之,混三为一,通谓之虚无自然大道归一体耳。非是相生相法之理,互有先后优劣之殊也。非自然无以明道之性,非虚无无以明道之体,非通生无以明道之用。”这就是说,“道”不是由自然派生出来的。《道德经》还称:“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十七章),意思是事情成功,百姓都说我们本来如此。杜光庭认为,道是无私的,“不亲其亲,不子其子,有生成遂长之功,不矜于下,不见物得其所,不知上化所为,以为自然而然也”。《南华真经·缮性》篇赞扬古时社会:“阴阳和静,鬼神不扰,四时得节,万物不伤,群生不夭;人虽有知,无所用之;此之谓至一。当是时也,莫之为而常自然。”至一,就是至道。
至一的社会就是体现了道的社会。认为在这个社会中,无为而常符合自然。郭象注称:“任其自然,故至一。”《淮南子》较多以“自然”的观念论述天地之道和为政之道,称“天下之事,不可为也,因其自然而推之”。意谓不论自然界或者人类社会,凡事都要循道而行,自然而然,不可勉强。认为天高地厚,昼日夜月,阴阳变化,列星高悬,船浮于水,车行于陆,都是自然而然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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