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0-12-23
取保候审期间又怀孕,她带着肚子里的孩子去贩毒
徐某,女,1988年出生,初中文化,曾因卖淫和非法持有毒品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徐某与丈夫在2012年2月、2014年2月生下两个女儿。2014年,其丈夫王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死缓,同年12月4日,徐某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公安机关抓获,由于此时仍处于二女儿的哺乳期,她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然而,案发后她利用取保候审条件,继续自己的犯罪行为,于2015年1月、2月因涉嫌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在这期间,她与他人发生关系,怀上了第三胎。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检察官赵煜介绍,2014年7月至2015年2月,徐某多次贩卖毒品或与他人共同出资购买毒品用以贩卖。“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多次从她身上搜出过携带的少量毒品,不过并没有交易证据,她表示这是帮朋友带的。”
逃过死刑被判无期,借哺乳婴儿申请监外执行
案件的性质在徐某的同伙落网后发生了转变。在一快递点,她的同伙被警方抓获,该同伙当时正收取广州“上家”寄来的毒品,随后警方查实二人贩卖毒品1289.098克,数量巨大。
2016年11月25日此案审判时,徐某因作案时系怀孕妇女,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以贩卖毒品罪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而此时她已经将第三个孩子生下。2016年12月6日,她以婴儿需要哺乳为由,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南京市中级法院依法做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期限到2017年2月25日哺乳期结束为止。
南京市江宁区司法局将徐某先安置在辖区内进行社区矫正,只等时间一到,就进行收押。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