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为了逃避法律治裁不段的生孩子国家该怎么办?

因为该女人已经被判刑为了不坐牢而不段怀孕生育

女人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不断的生孩子,那他总有生不动的那一天,那只有总有不生孩子的那一天,到时候可以让他体验一下法律不是摆设。让他得到应有的惩罚。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不负责任和自己的行为做出相映的报应。所以就算他想生孩子的时候不能够得到相应的惩罚,但是总有一天他不能生孩子的时候,他还是要付出代价的。犯了法是逃避不了法律制裁,法律也可强制不让你生孩子的,可以采取强制隔离,所以说你不管利用什么手段,都是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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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23
取保候审期间又怀孕,她带着肚子里的孩子去贩毒
  徐某,女,1988年出生,初中文化,曾因卖淫和非法持有毒品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徐某与丈夫在2012年2月、2014年2月生下两个女儿。2014年,其丈夫王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死缓,同年12月4日,徐某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公安机关抓获,由于此时仍处于二女儿的哺乳期,她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然而,案发后她利用取保候审条件,继续自己的犯罪行为,于2015年1月、2月因涉嫌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在这期间,她与他人发生关系,怀上了第三胎。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检察官赵煜介绍,2014年7月至2015年2月,徐某多次贩卖毒品或与他人共同出资购买毒品用以贩卖。“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多次从她身上搜出过携带的少量毒品,不过并没有交易证据,她表示这是帮朋友带的。”
  逃过死刑被判无期,借哺乳婴儿申请监外执行
  案件的性质在徐某的同伙落网后发生了转变。在一快递点,她的同伙被警方抓获,该同伙当时正收取广州“上家”寄来的毒品,随后警方查实二人贩卖毒品1289.098克,数量巨大。
  2016年11月25日此案审判时,徐某因作案时系怀孕妇女,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以贩卖毒品罪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而此时她已经将第三个孩子生下。2016年12月6日,她以婴儿需要哺乳为由,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南京市中级法院依法做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期限到2017年2月25日哺乳期结束为止。
  南京市江宁区司法局将徐某先安置在辖区内进行社区矫正,只等时间一到,就进行收押。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12-23
超过两胎,就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至于法律制裁,与超生无关。
第3个回答  2020-12-23
这个问题比较奇葩。关键他需要能生出来。
第4个回答  2020-12-23
应该控制女人不让她怀孕犯罪后应受到法律制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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