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流程:
1.用户注册
登录中国建造师网,点击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点击进入【个人入口】。点击【注册】按钮,根据提示进行以下操作。
2.基本信息采集
需填写的基本信息包括真实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密码等信息,其中证件号码作为系统登录的唯一帐号。
3.上传附件
附件材料包括:证件照、身份证正反面、手持身份证半身照、本人签名等扫描件。其中证件照须下载【照片处理工具】,处理后方可上传。
4.完善个人基本信息
须完善的信息包括民族、电子邮箱、学历、学位、毕业院校等。
5.实名认证
实名认证包括现场认证,支付宝认证两种方式,用户可根据个人情况自行选择。
6.现场认证:
现场认证须本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等相关的证明材料前往省级主管部门进行认证。
7.支付宝实名认证:
须用户使用本人支付宝扫描二维码,通过相应的授权后即可完成实名认证的功能。
8.用户登录
使用该系统办理业务时,用户须输入证件号码、密码、验证码。如下图所示:
9.注册申报
该功能用于已取得一建造师资格的用户进行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延续注册、办理变更手续、办理注销手续、变更注册(仅限一级临时建造师)等业务的办理。
初始注册
点击系统主界面上方的【注册申报】按钮,选择相应的执业资格(一级建造师),点击左侧的“初始注册”菜单,进入初始注册页面。
须输入企业名称、劳动合同起止日期,选择注册专业、同意注册须知及个人承诺事项,输入手机验证码后,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按钮,完成初始注册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自动显示当前业务进度。
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所需资料:
(一)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但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受理程序: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应当在受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受理单位:
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对批准注册的,核发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