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二审案件依法应当开庭审理?(2009—2—79,多)

A.甲犯贪污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检察院认为量刑畸轻而抗诉的
B.乙犯伤害罪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乙上诉的
C.丙犯抢劫罪被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丙对事实、证据无异议,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的
D.丁犯杀人罪被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丁上诉的

【答案】:AD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2)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4)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17条规定,下列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3条的规定,应当开庭审理:(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2)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上诉案件;(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4)应当开庭审理的其他案件。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没有上诉,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上诉案件,虽不属于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有条件的,也应当开庭审理。据此,A、D两项中的情形属于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本题答案为A、D。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