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抬物价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
当商品价格涨幅超过生产进销差价率的15%,可能被视为哄抬价格。
经营者之间相互串通或操纵市场价格,除非是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等特殊情形。
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是哄抬价格的行为。
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误导消费者,或使用欺骗手段诱骗交易,同样属于违规。
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或利用等级制度抬高或压低商品价格,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变相调整价格,或者违法牟取暴利,也将被认定为哄抬物价。
具体到防疫用品和相关原材料,囤积行为可能导致:
经营者囤积物资,人为造成商品短缺,通过价格虚高获取不正当利润。
非法囤积导致商品供应紧张,借此提高价格,如强制捆绑销售或设定消费门槛。
如在特定时期,如2020年1月22日后,商品价格超出1月21日前的原价,且购销差价超过15%以上,可能被视为哄抬。
总的来说,哄抬物价的行为不仅限于直接的价格提升,还包括通过各种手段操控价格,影响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