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户口迁走土地归谁

如题所述

女儿迁走户口后,原有土地权益依旧属于她。即便女儿出嫁后户口已转出,在承包地使用期限内,其土地所有权仍归女儿所有,他人不得侵占或剥夺。只要农村家中还有人居住并处理土地事宜,村集体就无权收回承包地。我国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家庭成员户口的迁出或承包人的去世都不会改变土地的归属,只要家中还有人在村里,土地就由这个家庭共同拥有。
迁户口的步骤如下:
1. 向拟迁入地的派出所提出申请。
2. 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 向现有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
5. 携带户籍证明及相关材料,向迁入地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 户政科发放《准迁证》。
7. 持《准迁证》和迁移证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领取迁移证。
8. 持迁移证和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户口迁出手续可以代办,代办人必须是原户籍内的成年家庭成员,需要提供迁入地准予迁入的证明、户口簿和身份证。迁出地派出所审核无误后,开具户口迁移证。
综上,公民迁移后,城市居民应在三天内,农村居民应在十天内,由本人或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并注销迁移证件。在承包期内,妇女结婚未在新地获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在非原居住地但未在新地获得承包地的,发包方同样不得收回原承包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需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并注销户口。公民从农村迁往城市需持有相关录用或录取证明,以及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迁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出手续。迁往边防地区则需得到公安机关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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