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315消费者权益日

如题所述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一节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设立,旨在提升全球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认知,并促进不同国家和地区消费者组织的合作与交流,共同维护消费者权益。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立了三月份的这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该日的设立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在1962年3月15日发表的《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其中肯尼迪首次提出了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安全消费的权利、消费时获得正确资料的权利、自由选择的权利以及表达消费意见的权利。这些权利逐渐被全球消费者组织接受,并作为基本的工作目标。
自1898年全球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成立以来,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在1936年全美范围内建立,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发达国家相继出现更多反映消费者利益的组织。1960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成立,消费者运动变得更为活跃,发展中国家也开始建立消费者组织,使消费者运动成为全球性的社会现象。全球已有90多个国家的300多个消费者组织在积极开展活动。
1962年,肯尼迪提出了消费者的四项权利,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推进,这些权利以及国际消费者协会确定的其他四项权利,即满足基本需求的权利、公正解决纠纷的权利、掌握消费基本知识的权利和在健康环境中生活工作的权利,共同构成了全世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八条准则。
自1983年起,国际消费者协会每年3月15日都会举办各种活动,以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的发展。1985年4月9日,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呼吁各国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1984年12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并于1987年加入国际消费者协会。1991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部首次直播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之友专题晚会。2010年1月30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部开设了315晚会的新浪官方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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