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为什么不注重细节? 外国的法律也很精细,什么鸡毛蒜皮的小事都...

如题所述

法律体系存在成文法和判例法两种类型。在成文法体系中,法律由立法者制定,司法者需严格依据法律条文进行裁决。而在判例法体系,尤其是英美等国家,成功的判决案例本身也可以成为法律的一部分,影响后续的案件裁决,司法者因此也拥有某种立法权。
我国实行成文法体系,这种体系存在三个主要局限性:首先,法律可能不符合特定目的,因为法律是对特定情况的抽象规定,而每个案件都有其独特性,可能导致个案判决的不公;其次,法律的保护范围可能不全面,因为立法者的理性是有限的,无法涵盖所有情况;最后,法律存在滞后性,立法者往往无法预见未来,只能在问题发生后进行修正。
过于精细的法律会限制司法者的自由裁量权,可能导致法律规定无法达到预期目的。例如,对于偷窃行为,动机和背景各异,若法律不能区分情况,就可能造成不公。有学者指出,法律如网,过于密集的孔洞会导致更多的漏洞。
然而,如果法律过于宽松,赋予司法者过多自由裁量权,可能会影响公平,并导致同类型案件在不同地区的判决不一致,从而损害司法公信力,影响公众对法律的信任。
世界上的事物都是矛盾的,任何事都需要平衡。在我国,除了法律规定,还有司法解释、行政法规和规章等具体规定,这些构成了原则性规定与具体性规定的关系。
此外,执法成本也是一个问题。例如,尽管法律禁止乱丢烟头并规定罚款,但执法力量有限,无法全面执行,这会导致人们认为法律缺乏威慑力,进而对社会产生更大的危害。因此,法律的制定需要考虑国家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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