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细则

如题所述

《劳动合同法》第47条明确了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即劳动者每在单位工作满一年,单位应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工作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则按一年计算补偿;若工作期限不满六个月,单位则应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该条款规定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几种情况,包括单位因裁员而终止合同,以及劳动者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列举了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其中包括:
1. 劳动者根据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 用人单位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 用人单位根据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 用人单位根据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 根据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确定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对于工作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补偿;而对于不满六个月的情况,则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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