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三章 事故调查

如题所述

河南省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详细规定了事故调查的各个环节。在事故发生后,根据不同事故等级,由相应的政府机构或部门组织调查。

特别重大事故由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协同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下的一般事故)则由省、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调查,严重时可直接组织。对于一般事故,县级政府可以允许事故发生单位自行组织调查,但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

事故调查组由政府、安监部门、相关监管机构、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工会以及必要时的专家组成,确保调查的全面和公正。调查组由指定的组长领导,成员需遵守调查纪律,保密事故信息,并履行一系列职责,如确认事故情况、认定责任、总结教训等。

调查过程中,若事故属于其他类别或涉嫌犯罪,将转交给相关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事故报告应在60日内完成,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0日。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经过、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原因和性质、相关监管情况、责任认定和防范措施等详细信息,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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