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如题所述

为了推动城市建设的发展,我国会对部分区域进行征地。河南省新乡市也在此列,政府会与被征地者进行协商,根据新乡市征地补偿标准,对被征地者进行相应的补偿。因此,了解新乡市征地补偿标准对于保障被征地者的权益至关重要。那么,新乡市征地补偿标准具体是什么呢?
一、新乡市征地补偿标准
1. 红旗区建城区(包括段村、留庄营村、张庄村、骆驼湾村、孟营第一村、孟营第二村、孟营第三村、城关村、马小营村、东关村等)集体土地、卫滨区建城区(部分)集体土地、牧野区牧野镇(包括茹岗、新牧村、尚庄、西牧村、丰乐里村、十里铺村)集体土地、牧野区建城区(部分)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为145000元/亩。
2. 新乡高新区关堤乡(西杨村部分集体土地)、红旗区洪门镇(保安堤村部分、公村、关堤村部分、洪门村、乔谢村部分、原堤村部分、马村部分)集体土地、卫滨区平原乡(八里营村部分、东水东部分、南高村、沈小营村部分、十里铺部分、西高村、西水东村部分、李村、王湾村、八里铺村、八里营村部分、金家营村、沈小营村部分、十里铺部分、贾屯村、梁任旺村部分、赵村、唐庄村部分、王固城村部分、朱召村部分梁或、十五里堡村部分、卫滨区建城区部分)集体土地、牧野区王村镇(高湾村部分、李庄村部分、栗屯村部分、西王村部分、小里村部分、西冀场村、东冀场村、牛村部分、马庄村、东王村)集体土地、牧野区建城区(部分)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为112000元/亩。
3. 卫滨区平原乡(八里营村部分、丁固城村、东水东部分、路庄村、洛丝潭村、沈小营村部分、十里铺部分、十五里堡村部分、水南村、水南营村、唐庄村部分、王固城村部分、西水东村部分、元庄村、张固城村、中召村、朱召村部分、梁任旺村部分)集体土地、牧野区王村镇(大里村部分、尚湾村、窑场村)集体土地、牧野区牧野镇(尚村)集体土地、和平路办事处(堡上村、定国村、吕村)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为100000元/亩。
4. 红旗区洪门镇(安堤村部分、关堤村部分、乔谢村部分、原堤村部分、张堤村部分)集体土地、红旗区小店镇(堤湾村部分、关屯村部分、后马屯村部分、马村部分、前马屯村部分、王连屯村部分、袁周村部分)集体土地、牧野区牧野镇(白小屯村部分、大朱庄村部分、东黑堆村、后辛庄村部分、前辛庄村、坛后村、西黑堆村部分、玉河村、张辛庄村部分、朱庄屯村、西曲里村部分)集体土地、和平路办事处(曲里村、临清店村、前河头村、后河头村、下焦庄村、白露村、卜奇屯村、韩光屯村、新乡市化学与物理电源产业园区)集体土地、和平路办事处(聂庄村、秦庄村、上焦庄村、万庄村、张村、孙庄村)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为91000元/亩。
5. 新乡高新区关堤乡(东台头村、东杨村、油坊堤村、白马村部分、郭小庄村部分、刘庄村部分、柿园村部分、司马村部分、张八寨村部分、庄岩村部分、西杨村部分)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为82000元/亩。
二、新乡市征地补偿标准的依据
新乡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根据《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新乡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条例》、《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若干问题的通知》(郑政文〔1993〕144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文〔2004〕87号)和《河南农村宅基拆迁补偿办法》制定的。这些标准属于保护性标准,如果被征用土地上种植了农作物,或有其他附属物,政府也会根据规定和相应的补偿标准进行额外补偿。具体的补偿金额还需咨询当地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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