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的要求有哪些?

如题所述

(1)取样。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由施工单位负责,对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见证由见证人人员负责,填写《见证记录台帐》。

(2)送检。取样后将试件从现场移交给试验单位的过程。

(3)收件。

(4)试验报告。试验报告应电脑打印,采用省统一用表,签名一定要手签,应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统一格式。

(5)报告领取。检验结果合格,由施工单位领取报告,办理签收登记;检验结果不合格,由见证人领取试验报告。

扩展资料

根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

第六条 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设工程监理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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