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

如题所述

当企业购入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再适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活动、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时,其已抵扣的进项税额需要转出。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 - 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金 - 未交增值税

这种情况通常出现在企业购进的货物或劳务在最初并未明确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活动,但已抵扣了进项税。当这些货物或劳务用途改变时,需要将这部分不能抵扣的进项税从已抵扣的总额中扣除,以反映真实会计状况。进项税额转出本质上是税法规定的调整,是对先前错误抵扣的纠正,其金额是一进一出的。

与之相对的是视同销售,企业对未实际销售但需按税法规定计算增值税的业务。视同销售涉及的是货物增值后的销项税额计算,这部分税额与原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之间存在差额,这部分差额即为应交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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