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后,帮朋友挪车11米,是否属于酒驾?如何从法律层面解读此事?

如题所述

王某酒后帮朋友挪车的行为属于酒驾。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虽然王某的酒驾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是王某在醉酒的情况下开车上路,有发生危害的潜在危险。对于危险驾驶醉的认定不以发生后果作为犯罪构成要件,而是以行为发生为定刑标准。所以王某的行为完全可以按照醉驾来定罪。

王某知道喝酒不能开车上路,于是让朋友任某开车送其回家。但是任某的开车技术不熟练,连续几次都不能把车开离车位。王某看见这种情况就自己动手,把车从车位挪出,把车开到道路上行驶了11米。当王某准备把车交给任某驾驶的时候,执勤民警抓了王某个现着。民警对王某进行血液检查,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醉驾标准,王某以危险驾驶醉被起诉。

法院依据相关证据证明王某当时醉酒事实成立,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很多人不明白王某只是帮朋友挪了11米,并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为何会成为醉驾。虽然在本案中王某的驾驶速度只有11米,并且开车速度也慢,没有产生醉驾危险。并且王某主观上也不准备开车上路,只是帮助朋友把车从车位挪出来。但是从客观来看,王某的行为已经属于酒后驾车,符合我国刑法关于危险驾驶醉的规定。同时在王某意识也知道醉驾的危害,但是仍然实施了这种危险行为。所以法院认为王某具有危险驾驶的主观意愿。

我国法律规定酒驾构成的危险驾驶罪属于行为犯罪。王某醉酒后驾车上路就具有一定危险,不需要看他的行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他的行为符合危险驾驶罪成立的条件,法院对其进行了系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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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10-26

喝酒后,帮朋友挪车11米,是否属于酒驾?如何从法律层面解读此事?
近日,酒后帮助他人将机动车挪车出位,被交警抓了现行的又一酒后驾驶者被法院未判入刑。这种情形的再次出现,大家是不是认为酒驾处罚的门槛降低了呢?笔者认为,纵观类似案件的处罚结果,应该说,是法院对于酒驾入刑的认知度在提高。近年来,对酒驾的认定,各省相继出台了一些地方性法规予以完善及补充,一味地见酒就罚,见醉入刑的生搬硬套,让人觉得即憋屈又无可奈何。

酒后在车内发动车开空调睡觉被定性酒驾的,酒后骑电动车的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酒后在小区内挪车的被判拘役的。甚至,海南醉酒骑自行车也会被处罚。酒驾处罚可谓是乱象丛生。执法的随意性、盲目性已非常凸显。酒驾入刑者每年约三十万。这是继盗窃犯罪后的又一个最大犯罪群体。

现实告诉我们,只要喝酒驾驶交通工具,就得被处罚。中国五千年的酒文化发展史,从作坊酿造到大批量生产,从家庭餐桌到社会应酬。酒,成为百姓不可或缺的生活点缀。看大街小巷,餐馆林立,这些餐馆、酒店成为酒驾的温床。每当夜幕来临,全国约七十万代驾司机闻酒而动(仅e代驾注册司机就有五十万之多),他们奔赴沿街的大小酒店,等待着酒后不愿意冒险的驾驶人。


应该说,酒驾入刑十年来,大多数人对酒驾的意识还是很强的。只不过酒后的侥幸心理作祟,酒驾不能侥幸,也没有侥幸。因为,好多地方对于查处酒驾是有任务的。在乡村小道有查酒驾的,在高架出口有查酒驾的,在饭店门口有蹲守查处的,更有派出所参与查处酒驾的,应该说,只要你喝酒开车,幸免的概率是很小的。因为查酒驾无处不在。下面,我们说说酒驾的后果,一旦被查处。吊销驾照是小事,接踵而来的是,公务员开除公职,入刑,退休人员还要取消退休待遇。然后诛连三代政审等等等等。一杯酒误三代巳不是危言耸听。


尽管喝酒没有主观恶意,但酒驾给社会带来的危害不容小觑。建议汽车制造商尽快研制出一款酒后不能启动或者无法驾驶的汽车,这款汽车销售肯定很火爆。不但能杜绝酒驾,给社会节省的资源也是无法估量的。这都是后话了。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能只作为口号,只有落实到位,才能杜绝酒驾犯罪。以上是笔者对酒驾的一些浅显认识,欢迎进入讨论区发表意见谈谈酒驾。

第2个回答  2022-10-26
是的,只要是在喝酒后开动车子,这就属于酒驾行为,也是违法的。
第3个回答  2022-10-26
“行为人只要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即具有法律拟制的危险性,符合危险驾驶罪的客观要件。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根据该规定,危险驾驶罪是典型的行为犯,不以发生具体危害后果为构成要件,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就推定其具有发生危害结果的紧迫(高度)危险。因此,以驾驶距离较短、速度较慢为由主张醉酒驾驶没有危险,理由上难以成立。
第4个回答  2022-10-27
喝酒后,帮朋友挪车11米,行为人只要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即具有法律拟制的危险性,符合危险驾驶罪的客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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